2013《會計》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會計》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法。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第二節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深入掌握本考點,注意掌握轉換原理。
【高頻考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1)計算商譽、留存收益和營業外收入
商譽、留存收益和營業外收入的確定應與投資整體相關。假定再次投資交易日和原投資交易日不屬于一個會計年度,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①若綜合結果為正商譽,則無需對其進行會計處理;
②若兩次交易分別為正商譽和負商譽,但綜合結果為負商譽
③若兩次投資均為負商譽
1>原投資交易日負商譽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再次投資交易日負商譽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營業外收入
(2)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
關鍵點:為使全部投資按再次投資交易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持續計算,則應將原投資持股比例部分調整到再次投資交易日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調整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原持股比例)
貸: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留存收益的變動×原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原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1)個別財務報表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如下圖所示:
關鍵點: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應從取得投資時點采用權益法核算,即對剩余持股比例投資追溯調整,將其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①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
②剩余部分追溯調整
1>投資時點商譽的追溯
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2>投資后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留存收益的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日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2)合并財務報表
關鍵點:因控制權發生改變(由原控制轉為不再控制),在合并報表中剩余投資要重新計量,即將投資全部出售(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再將剩余部分投資按出售日的公允價值回購。
雖然喪失控制權的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投資企業有其他子公司,則仍需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喪失控制權的被投資單位的會計處理與其個別財務報表的會計處理不同,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需作出調整。
①喪失控制權日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投資收益
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投資收益=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公允價值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按原持股比例計算的商譽+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
②喪失控制權日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調整分錄
1)將剩余股權投資由個別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調整到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其調整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或做相反分錄。
2)對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投資收益的歸屬期間進行調整,其調整分錄為:借“投資收益”,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或做相反分錄。
3)將原投資有關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其調整分錄為:借記“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或做相反分錄。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會計》高頻考點: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 下一篇文章: 2013《會計》知識點:會計政策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