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逢新必考”是注會經濟法的科目特點,2025年教材新增的“讓與擔保”“物業服務合同收益歸屬”等內容,已成為案例分析題的重要命題角度。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四單元: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和經常轉移。其中,貿易及服務收支是最主要的內容:
(1)貿易收支又稱貨物貿易收支,是一國出口貨物所得外匯收入和進口貨物所需外匯支出的總稱。
③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A)從境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B)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在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在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C)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D)離岸轉手買賣項下收付款;
(E)其他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2)服務收支又稱服務貿易收支,是一國對外提供各類服務所得外匯收入和接受服務所需外匯支出的總稱,包括國際運輸、旅游等項下外匯收支。
(3)收益包括職工報酬(工資、薪金和其他福利)和投資收益(利息、紅利等)兩部分。
(4)經常轉移也稱單方面轉移,是指國家間單方面進行的,無須歸還或償還的外匯收支;經常轉移又分為個人轉移(個人之間的無償贈與或賠償等)和政府轉移(政府之間的軍事或經濟援助、賠款、贈與等)。
2.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一般規定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2)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須審批
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于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需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3.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2025年重大調整)
(1)企業分類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簡稱“國家外匯局”)根據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實施分類管理。在分類管理有效期內:
①對A類企業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適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②對B、C類企業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及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③外匯局對分類結果進行動態調整,B、C類企業的分類監管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
(2)企業名錄管理——在境內銀行直接辦理名錄登記
①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企業應當于辦理首筆收支前,在境內銀行辦理名錄登記。其他境內機構或個體工商戶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可參照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②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即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等值2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可免于辦理名錄登記。
③銀行辦理名錄信息填報或變更業務時,應審核企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并留存紙質或電子材料5年備查。
(3)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①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企業不得虛構貿易背景辦理外匯收支業務。
②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外匯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2025年重大調整)
(1)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境內機構或個人不得虛構貿易背景辦理外匯收支業務,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外匯管理。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核。具體規則如下:
①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務,銀行應要求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核。
②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應按展業原則,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相一致。
(2)交易單證的要求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涉及紙質或電子的交易單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通行商業慣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包含交易標的、主體、金額等要素的合同(協議);
②發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標的、主體、金額等要素的結算清單(支付清單);
③其他能證明交易真實合法的單證。
(3)各類收入的適用規則
①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項下外匯收支按照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有關規定執行。
②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股息和紅利項下對外支付,按照直接投資利潤匯出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5.個人外匯管理制度
(1)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2)具體管理規則
①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②超過年度總額的,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進一步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對于個人開展對外貿易產生的經營性外匯收支,視同機構按照貨物貿易的有關原則進行管理。
③超過年度總額的,資本項下的外匯交易行為按照資本項目的管理原則和相關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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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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