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向來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2016年注會考試備考復習揚帆起航。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意思表示。
一、概念
行為人將意欲達到某種預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
1.意思:當事人欲使其內心意思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2.表示:行為人將其內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
二、分類
明示與漠視
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以及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本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
1.無相對人:意思的表示完成即生效,如遺囑行為、拋棄行為。
2.有相對人:
(1)對話的:表示被對方了解時生效
(2)非對話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要約承諾、債務免除、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
三、傳達
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過傳達人傳達的,由于傳達人沒有轉達或推遲轉達意思表示而產生的風險,由“表意人”承擔。
距離2016年cpa考試越來越近了,東奧會計在線祝大家都能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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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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