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共有物的處分。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共有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考過單選題。

1.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高頻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1.共同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1】對共有物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和抵押。
【解釋2】處分共有物或者對其進行重大修繕,首先應按共有人之間的約定;共有人之間沒有約定的,才按《物權法》的規定。
【相關復習資料】: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善意取得制度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