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1)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
(2)屬于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4)屬于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
(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1)技術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
(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
(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解釋】(1)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2)產品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股票上市規則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