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銀行本票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銀行本票。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一單元支票和銀行本票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銀行本票的出票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6條)
銀行本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2條)
①銀行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②銀行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3)可以記載的事項(任意記載事項)
出票人如果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該銀行本票不得轉讓。
2.銀行本票的付款
(1)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銀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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