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其他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其他規定。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其他規定
1.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2001年單選題)
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2.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解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2)政府行為;(3)社會異常現象(如罷工、騷亂等)。(2012年多選題)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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