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共有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1.共同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1】對共有物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和抵押。
【解釋2】處分共有物或者對其進行重大修繕,首先應按共有人之間的約定;共有人之間沒有約定的,才按《物權法》的規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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