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出資方式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出資方式。
【內容導航】:
1.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2.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
3.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出資方式
1.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2005年多選題、2006年單選題)
(1)注冊資本為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倍;
(2)注冊資本在210~500萬美元之間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1200萬美元之間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解釋1】(1)注冊資本為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2)注冊資本為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解釋2】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中外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2.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
(1)在合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2)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作條件,由商務部規定。
(3)在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應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
(1)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中外投資者應當按照合同或者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繳清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逾期未繳或者未繳清的,應當按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中外投資者繳付出資額后,應當由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外商投資企業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3)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4)境外人民幣
①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即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來華開展新設企業、增資、參股、并購境內企業等外商直接投資活動。
②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貸款。
③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者章程的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到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登記、開立賬戶、資金匯兌等手續。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 下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