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
【內容導航】:
1.發行條件
2.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時的特殊要求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優先股的內容。
【知識點】: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
1.發行條件
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2.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時的特殊要求
公開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3.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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