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公積金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公積金。
【內容導航】:
1.盈余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九單元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公積金
1.盈余公積金
(1)法定公積金:10%/50%/25%
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2)任意公積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2.資本公積金
(1)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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