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的義務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的義務。
【內容導航】:
1.出資義務
2.股東不得濫用其權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的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應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能導致其股東權利受限甚至喪失股東資格。首先,公司有權通過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權利予以合理的限制。其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最后,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對股東權利設置限制,人民法院可能在個案判決中認定未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的股東權利應受限制。
2.股東不得濫用其權利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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