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配股條件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配股條件。
【內容導航】:
(一)配股條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增發的內容。
【知識點】:配股條件
上市公司配股除了應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P211):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