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內容導航】:
1.上市公司的經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第五單元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知識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1.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2013年案例分析題)
3.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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