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持續性壟斷行為的訴訟時效抗辯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
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超過2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是否意味著:只能算兩年的損害賠償?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的,只能計算起訴前2年以來的損失,如果起訴以后還有損失也可以計算。
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繼續提問,老師會盡快回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更多學習問題,更多注會疑難,請訪問東奧問答頻道>>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具體的壟斷行為
- 下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反壟斷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