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律淵源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律淵源。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一章導論第一節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04年和2012年出過單選題。
【內容導航】:
1.憲法
2.法律
3.法規
4.規章
5.司法解釋
6.國際條約和協定
【高頻考點】:法律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法規
(1)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
(2)地方政府規章:省級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
5.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6.國際條約和協定
【解釋】考生應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機關及其效力等級。其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相關鏈接1】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相關鏈接2】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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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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