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債權人委員會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債權人委員會。
【內容導航】:
1.債權人委員會(并非必設)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2.出任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3.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五單元債務人會議的內容。
【知識點】:債權人委員會
1.債權人委員會(并非必設)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2.出任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3.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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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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