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條件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董事會有8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數減至5人
B.監事陳某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
正確答案:A, C
知識點: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答案解析: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選項A正確);(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選項D未達到1/3);(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選項C超過了10%);(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選項B單個監事不行)。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提問如下,請老師解答,非常感謝:
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
我的理解是懂事人數剛好5人為什么也要開臨時股東大會?
難道是5,和2/3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嗎?那這里就不應該是或者,而應該是并且。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就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剛好5人,但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所以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 和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這2個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就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所以這2個條件是或者不是并且。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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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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