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內容導航】:
1.監事會
2.董事會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1.監事會
所有的監事會(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人數的1/3。
2.董事會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中“可以”(而非必須)包括職工代表。
(2)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中“可以”(而非必須)包括職工代表,只有“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才必須包括職工代表,但是職工代表的比例并沒有法定限制。
【解釋】董事會盯“國有”,監事會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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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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