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根據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相區別的重要標志
B.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等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C.通過合法的買賣、捐贈形式來達到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D.行紀和代理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A, B, C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理論, 無效民事行為, 代理的基本理論
答案解析:選項D,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行紀和代理具體如何區分?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行紀與代理的區別體現在:
(1)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
(2)行紀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紀人承受,然后通過其他法律關系(如委托合同)轉給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享有。
(3)行紀必為有償法律行為;代理既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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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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