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合伙人的性質轉變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合伙人的性質轉變。
【內容導航】:
1.合伙人的性質轉變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合伙人的性質轉變
(1)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如果有限合伙人膽敢“棄明投暗”,不顧一切地往火坑里跳,就應當對身份轉變之前、轉變之后的合伙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如果普通合伙人“棄暗投明”,但不能“立地成佛”,需要把“舊賬”處理完了再重新做人,必須對身份轉變之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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