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退伙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退伙。
【內容導航】:
1.有限合伙企業的退伙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1)有限合伙人甲以100萬元的貨幣出資,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取回20萬元,則甲以20萬元為限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責任;(2)有限合伙人乙以100萬元的貨幣出資,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取回200萬元,則乙以200萬元為限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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