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對外轉讓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對外轉讓。
【內容導航】:
1.有限合伙企業的對外轉讓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對外轉讓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釋1】(1)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2)普通合伙人: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未約定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釋2】該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但本書經慎重考慮還是予以保留。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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