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競爭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競爭。
【內容導航】:
1.有限合伙企業的競爭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012年案例分析題)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解釋】(1)普通合伙人:“絕對不能”從事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越雷池半步;(2)有限合伙人: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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