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法律行為及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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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
2.無效的民事行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單元民事法律行為及無效的民事行為。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及無效的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釋:意思表示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范相抵觸,也不得濫用法律的授權性規范或者任意性規范。
二、無效的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幫助下完成法律行為。如在法定代理人幫助下,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傧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募儷@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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