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抵押合同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抵押合同。
【內容導航】:
1.抵押合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八單元抵押權的內容。
【知識點】:抵押合同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但該“流押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相關鏈接】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但“流質條款”的無效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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