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物的種類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物的種類。
【內容導航】:
1.動產與不動產
2.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3.主物與從物
4.原物與孳息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物的種類
1.動產與不動產
(1)動產的物權變動以交付為原則,不動產則須登記。
(2)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樂)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一旦發生損害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3.主物與從物
在無法律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時,從物的權利歸屬與主物一致。
4.原物與孳息
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屬于兩個物,因此尚在母牛身體里的小牛屬于母牛的組成部分,不屬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因該物產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法定孳息
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相關鏈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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