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經營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經營管理。
【內容導航】:
1.技術轉讓協議應當符合的規定
2.生產經營管理
3.財務會計管理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單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經營管理
1.技術轉讓協議應當符合的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的雙方互相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解釋】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2.生產經營管理
(1)物資采購權:合營企業所需的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市場購買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無須審批)。
(2)產品銷售權: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產品(無須審批)。
3.財務會計管理
(1)合營企業應當向合營各方、當地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應抄報原審批機關。
(2)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記賬的合營企業,除編制外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當另編折算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3)合營企業的下列文件、證件、報表,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2004年多選題):
①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
②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
③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
4.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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