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仲裁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仲裁。
【內容導航】:
1.仲裁裁決
2.仲裁協議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礎知識第五單元民事訴訟與仲裁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仲裁
1.仲裁裁決
(1)仲裁庭根據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仲裁協議
(1)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2)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當事人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沒有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響效力,仲裁機構仍然可以根據該仲裁條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轄權。
(5)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該仲裁協議失效(而非無效)。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民事訴訟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