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定期報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定期報告。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節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定期報告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2010年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定期報告
1.披露時間
(1)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而非監事)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2010年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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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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