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12年出過客觀題。
【高頻考點】: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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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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