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限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限制。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內部限制
2.法定限制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01年和2004年均出過單選題,2000年出過案例分析題。
【高頻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限制
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相關鏈接1】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關鏈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2)法定限制(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
①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③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④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注會綜合階段總復習:所有權
- 下一篇文章: 2013注會綜合階段總復習: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