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連帶還是補充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連帶還是補充。
公司法名片: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內容導航】:
1.連帶賠償責任
2.補充賠償責任
3.如何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節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連帶還是補充
1.連帶賠償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2)明知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報告;
(4)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2.補充賠償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導致報告不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
(1)當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或者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否則,構成過失。
(2)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低于行業一般成員應具備的專業水準執業。
(3)制定的審計計劃存在明顯疏漏。
(4)未依據執業準則、規則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5)在發現可能存在錯誤和舞弊的跡象時,未能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運用執業準則和規則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則。
(7)未根據審計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調查方法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8)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尋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
(9)錯誤判斷和評價審計證據。
(10)其他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的行為。
3.如何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與其過失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時,應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事后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會計師事務所對一個或者多個利害關系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應以不實審計金額為限。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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