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非上市公眾公司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非上市公眾公司。
證券法律制度名片:證券法律制度是調整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算以及國家在證券監管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證券法律制度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包括發行人、投資人以及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相互之間所發生的民事關系,又包括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市場主體進行引導、組織、協調和監督過程中所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證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務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內容導航】:
1.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核準
2.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票定向發行
3.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要求

【重要知識點】:非上市公眾公司(2013年新增)
非上市公眾公司并非《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而是基于《證券法》對于公開發行的界定劃分出來的新公司類型。因此,目前只具有《證券法》上的意義。中國證監會2012年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初步建立起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體系,并建立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作為其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市場。
(一)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核準
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2)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因三種原因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后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
1.股東非公開轉讓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1)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該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在提交申請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相關情況通知所有股東。
(2)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將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
2.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開轉讓
(1)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公開轉讓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公開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證券交易場所的審查意見。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2)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前,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發行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票定向發行
無論是普通公司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累計超過200人而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還是已經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而且發行對象必須只能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對象。
1.發行對象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的規定,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東;(2)公司的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公司確定發行對象符合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解釋1】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解釋2】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解釋3】發行人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相關規定。發行人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2.決議方式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解釋1】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2)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3)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解釋2】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3.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必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于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對特定對象范圍的規定,并在每次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要求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履行強制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1.定期報告
(1)公開轉讓與定向發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定期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2)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則只需要每年定期披露“年度報告”(不包括半年度報告)。
(3)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后果。
3.非上市公眾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信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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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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