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出資期限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出資期限。
公司法名片: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內容導航】: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節公司的設立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出資期限
1.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案例分析題、2012年案例分析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非實收資本)。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解釋】只要“全體股東相加”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即可,不要求每一個股東都達到各自認繳出資額的20%。
2.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募集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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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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