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一章稅法經濟法導論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09年新制度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法律淵源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歲)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解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成年人
【解釋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解釋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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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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