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言】今天我們開始學習物權法相關知識點,這章內容每年所占分值較多,小編每天發布若干條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并輔以相關的配套習題,供學員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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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至20日,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抵押物的處分的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第八節抵押權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物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解釋】如果主債權已經得到清償,抵押權亦隨之消滅,此時,抵押物的轉讓,自然無需債權人的同意。受讓人以清償債務的方式滌除抵押權、以獲得抵押物所有權的權利,稱為滌除權。
2.抵押物的出租
(1)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2)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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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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