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言】今天我們開始學習民事法相關知識點,這章內容每年所占分值較少,多為客觀題為主,小編每天發布若干條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并輔以相關的配套習題,供學員們參考。
【內容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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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至20日,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解釋1】所附條件,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必須合法),但必須是將來有可能發生、有可能不發生的事實。
【解釋2】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成就;當事人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解釋】所附的條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孫某結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來一個確定的日期(如2013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個不確定的日期(如孫某死亡之日),但無論是不是一個確定的期限,必然會到來。
【相關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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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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