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言】今天我們開始學習公司法相關知識點,這章內容非常重要,年年必考,并且有一定難度,但只要把郭守杰老師在課上講到的內容掌握熟練,做題時就能有很清晰的解題思路了。小編每天發布若干條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并輔以相關的配套習題,供學員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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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6日至5月15日,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節公司法的基本理論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需要對外訂立合同,那么,該合同責任是由公司承擔,還是由發起人承擔?《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對此專門作了明確規定。
1.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所以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是,公司成立后,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簽訂該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是明知的,該合同責任不應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而應由發起人承擔。如果合同相對人不知道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訂立合同,即為善意,則仍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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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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