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又開始一輪新的復習之路,現階段考生們可以參考東奧預科班課程,開始所報科目的預習熱身,為2013年注會的全面備考打下結實的基礎,以下是2013注會預習熱身知識點,每天看幾個,不用太多,慢慢給自己找回復習的感覺,讓我們一步一個腳印,從容應對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重要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
(一)出資方式
1.現金出資
(1)國家鼓勵外商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2)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出資(2012年新增)
①“境外人民幣”
(A)外國投資者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取得的人民幣;
(B)從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并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
(C)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D)外國投資者通過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股票等合法方式取得的人民幣。
②投向合法
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外國投資者使用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參與境內上市公司定向發行、協議轉讓股票的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貸款。
表3-1
投向 |
是否合法 |
直接或間接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 |
× |
用于委托貸款 |
× |
參與境內上市公司定向發行 |
√ |
協議轉讓股票 |
√ |
③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
2.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出資
(1)中外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出資需要作價時,其作價由中外投資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2)中外投資者用作投資的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為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
表3-2
方式 |
是否合法 |
用以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出資 |
× |
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實物出資 |
× |
以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
× |
用僅通過許可證協議方式取得的技術使用權出資 |
× |
(3)審批手續
①外方投資者用以投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還應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②外方投資者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3.場地使用權出資
(1)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者出資的,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
(2)如果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二)外資比
1.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外資比的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①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②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投資比例或合作條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
(3)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2.外資比低于25%的法律后果
對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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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資期限
1.新設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其余部分的出資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2年(或5年)內繳清。
2.并購期限
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額。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額。
3.未按期繳付出資(違約)
(1)一方違約
①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未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外商投資企業。
②守約方應當在逾期(逾催告期)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投資者承擔違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守約方未按照有關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投資者的,審批機關有權吊銷對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
③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2)雙方違約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自動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4.同步繳付出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者均須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
5.實際控制權
外商投資企業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或者在其實際繳付的投資額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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