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司戰略》基礎考點: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公司戰略》基礎考點: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內容導航】:
(一)內部控制的審計要求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角色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第七章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控制第四節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的內容。
【知識點】: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一)內部控制的審計要求
我國在2008年發布的《基本規范》中除了要求企業為其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外,還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聘請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規范及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布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企業可聘請專業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有關咨詢服務。應注意的是《基本規范》中表明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評價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因此,管理層應在決策上注意有關規定及作出適當的安排。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角色
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年末日為12月31日,通常此日也會定為基準日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審計指引》中重申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要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并提供合理保證。
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審計指引》以及其他有關的審計準則的要求,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評價控制缺陷,從而整合其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注冊會計師會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如果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將會在其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以同時實現下列目標:
1.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
2.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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