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籌資工具價值評估_2020年注會《財管》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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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優先股的特殊性
優先股價值的評估方法
優先股的期望報酬率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債券、股票價值評估
【知識點】混合籌資工具價值評估
混合籌資工具價值評估
混合籌資工具是既帶有債務融資特征又帶有權益融資特征的特殊融資工具,常見的有優先股、永續債、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此處僅介紹優先股和永續債的價值評估。
一、優先股的特殊性
相對普通股而言,優先股有如下特殊性: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并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
(二)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決權限制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二、優先股價值的評估方法
優先股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利,其票面股息率可以是固定股息率或浮動股息率。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的,可以在優先股存續期內采取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或明確每年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度的股息率可以不同;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采用浮動股息率的,應當明確優先股存續期內票面股息率的計算方法。
無論優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優先股的價值均通過對未來股利的折現進行估計,即采用股利的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值。其中,當優先股存續期內采用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時,每期股息形成了無限期定額支付的年金,即永續年金,優先股則相當于永久債券。
三、優先股的期望報酬率
優先股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優先股股東的期望報酬率估計如下:
rP=DP/Pp
式中:
rp——優先股期望報酬率;
DP—優先股每股年股息;
Pp——優先股當前股價。
永續債的期望報酬率估計如下:
rpd=
式中:
rpd——永續債期望報酬率;
I——永續債每年的利息;
Ppd——永續債當前價格。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注冊會計師財管》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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