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財務成本管理》基礎考點:可轉換債券籌資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財務成本管理》基礎考點:可轉換債券籌資。
【內容導航】:
(一)含義與特征
(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條款
(三)可轉換債券的成本
(四)可轉換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第十三章混合籌資與租賃第一節混合籌資的內容。
【知識點】:可轉換債券籌資
(一)含義與特征
1.含義:可以轉換為特定公司的普通股的債券。
2.特點
(1)這種轉換,在資產負債表上只是負債轉換為普通股,并不增加額外的資本。認股權證與之不同,認股權證會帶來新的資本。
(2)這種轉換是一種期權,證券持有人可以選擇轉換,也可選擇不轉換而繼續持有債券。
(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條款
(三)可轉換債券的成本
1.可轉換債券的估價
(1)債券的價值
債券的價值是其不能被轉換時的售價
債券的價值=利息的現值+本金的現值
(2)債券的轉換價值
債券轉換價值是債券必須立即轉換時的債券售價。
轉換價值=股價×轉換比例
(3)可轉換債券的底線價值
可轉換債券的最低價值,應當是債券價值和轉換價值兩者中較高者。
2.可轉換債券的稅后成本
(1)計算方法(求投資人內含報酬率的過程)
買價=利息現值+可轉換債券的底線價值(通常是轉換價值)現值
上式中求出的折現率,就是可轉換債券的稅前成本。
(2)合理的范圍
可轉換債券的稅前籌資成本應在普通債券利率與稅前股權成本之間。
3.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區別
(1)認股權證在認購股份時給公司帶來新的權益資本,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時只是報表項目之間的變化,沒有增加新的資本。
(2)靈活性不同。可轉換債券的類型繁多,千姿百態。它允許發行者規定可贖回條款、強制轉換條款等,而認股權證的靈活性較少。
(3)適用情況不同。發行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公司,比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規模小、風險更高,往往是新的公司啟動新的產品。
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發行者,主要目的是發行債券而不是股票,是為了發債而附帶期權,只是因為當前利率要求高,希望通過捆綁期權吸引投資者以降低利率。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者,主要目的是發行股票而不是債券,只是因為當前股價偏低,希望通過將來轉股以實現較高的股票發行價。
(4)兩者的發行費用不同。可轉換債券的承銷費用與純債券類似,而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承銷費用介于債務融資和普通股之間。
(四)可轉換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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