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等簡化字代替。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等等。
更新時間:2025-02-25 14:35:45 查看全文>>
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等簡化字代替。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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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金融等領域,金額數字大寫有著嚴格規范,目的是確保金額表述準確、清晰,防止篡改。
基本數字大寫
0-零;1-壹;2-貳;3-叁;4-肆;5-伍;6-陸;7-柒;8-捌;9-玖。
數位大寫
十-拾;百-佰;千-仟;萬-萬;億-億。
大寫規則
整數金額
金額人民幣大寫規則主要包括:
1.漢字選擇:使用正楷或行書體書寫,不得使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應選用對應的漢字大寫數字,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等。
2.金額組成:金額由數字組成,包括整數部分和小數部分。整數部分從高位到低位依次書寫,如萬、億、千、百、十等,每四位數字一組,組間可加逗號分隔以清晰讀數。小數部分則包括角和分,使用“角”和“分”進行標識。
3.整數部分規則:
萬位以上數字的寫法:如“一萬”寫作“壹萬”,“一億”寫作“壹億”。
千位及以下數字的寫法:直接按照數字對應的漢字大寫書寫,如“一千”寫作“壹仟”,“一百”寫作“壹佰”,“十”寫作“拾”。
零的處理:若金額中包含零,且零非末尾數字時,需寫出零,如“一千零一拾”寫作“壹仟零壹拾”。若零為末尾數字,如“一百零”則寫作“壹佰”。
金額大寫規則指的是將數字金額折算成中文大寫表達的一種規范。這種規則在中國大陸地區普遍使用,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金額用大寫表示的通知》中的規定來指導。
1.數字書寫規范:
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
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得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
2.金額前綴與空格: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小寫金額數字合計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與金額數字之間也不得留有空白。
大寫金額書寫規范是指在財務、會計、金融等領域中,對于金額數字的一種特定書寫方式,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數字被篡改,確保金額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大寫金額書寫規范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基本規范
1.數字選擇:大寫金額數字應使用漢字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
2.字體要求: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
二、金額表示
1.單位使用:財務工作中,金額大寫時,應使用“元”作為人民幣單位。但在企業涉及銀行支付結算時,金額大寫為“圓”的,也應被受理。
財務工作中,金額大寫時,應使用“元”,作為人民幣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但是企業涉及銀行支付結算時,金額大寫為“圓”的,也應被受理。
財務大寫要求如下:
銀行數字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零、拾、佰、仟、萬、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
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財務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包括: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認、不易涂改。
大寫規則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可。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為什么大寫?
會計數字標準寫法
會計數字標準寫法是指會計工作人員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在填制會計憑證時的內容、字跡、寫法、順序等的基本規定。
會計數字標準寫法具體規定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貨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金額大寫規則
1、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票據填寫規則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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