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的方式募集資金, 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通過購買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參與基金投資。基金所募集的資金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性, 由選定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并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股票、債券等分散化組合投資。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后的盈余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 并依據各個投資者所購買基金份額的多少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更新時間:2023-04-24 16:56:55 查看全文>>
證券投資基金分類:
①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②根據法律形式的不同,分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
③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等。
④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分為增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⑤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證券市場線的公式:Ri=Rf+β(Rm-Rf)。截距是無風險利率,縱軸是必要報酬率,橫軸是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合的β系數。斜率是Rm-Rf。
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于處于各個創業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上市之后,風險投資基金就轉讓股權收回資金,繼續投資其他企業。
創業投資基金通過注資的形式對企業的增量股權進行投資,從而為企業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
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特點:
第一,從投資對象看,主要是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
第二,從投資方式看,通常采取參股性投資,較少采取控股性投資。
第三,從杠桿應用看,一般不借助杠桿,以基金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第四,從投資收益看,主要來源于所投資企業的因價值創造帶來的股權增值。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
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深入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2、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降低投資風險,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基金除另有規定外,一般需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
3、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包括集合理財、專業管理;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嚴格監管、信息透明;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
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深入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降低投資風險,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基金除另有規定外,一般需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投資基金市場是指進行投資基金交易的的場所,是證券市場的一部分。它之所以能夠成為業界金融市場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方面是由于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所固有的特點和獨特優勢,另一方面也是各國加強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的結果。
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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