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義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為,也包括行政事實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僅指行政法律行為。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更新時間:2019-08-14 16:11:07 查看全文>>
廣義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為,也包括行政事實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僅指行政法律行為。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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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是行政事實行為,不會導致行政權利義務的產生,不是授益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因此不具有可訴性,屬于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是一種單方、授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一定貢獻的行政湘相對人給予物質、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是為行政相對人設定權利、給予利益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因此得到一定的權利和利益。
行政獎勵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并用(如給予金錢獎勵,給予榮譽稱號等)。其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1.發給獎金或獎品;2.通報表揚或通令嘉獎;3.記功;4.授予榮譽稱號;5.晉級或晉職;6.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裁決的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1.侵權糾紛的裁決;2.補償糾紛的裁決;3.損害賠償糾紛裁決;4.其他情形的裁決。
行政裁決的特征:
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行政裁決是經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但是并非任何一個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只有那些對特定行政管理事項有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經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對其管理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如《商標法》、《專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對侵權賠償爭議和權屬爭議作出規定,授權有關行政機關對這些爭議予以裁決。
2、行政裁決的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有關。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是行政裁決的前提。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擴大,行政機關獲得了對民事糾紛的裁決權。但行政機關參與民事糾紛的裁決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領域,只有在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對該民事糾紛進行裁決,以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決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后,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特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裁決。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為,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啟動裁決程序。行政裁決具有準司法性。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行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裁決時,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間裁決民事糾紛,有司法性質,同時又是以行政機關的身份裁決爭議,具有行政性質。因此,行政裁決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稱為準司法性。
4、行政裁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是對已經發生的民事糾紛依職權作出的法律結論。這種行政裁決具有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裁決而引起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對此,除屬于法定終局裁決的情形外,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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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是指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權利歸屬或者侵權損害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等。它與行政確認有一定的區別。
行政裁決是一種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行政相對人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政裁決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仲裁勝訴后,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申請人);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行政監督是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政行為。其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和行政活動的實際情況,行政確認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這幾種形式: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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