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更新時間:2022-11-16 15:36:5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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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的內容和客體的區別: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1.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法律關系的客體和內容區分: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1.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稅收利益表現為納稅主體部分財產的單向轉移,同時也表現為征稅主體稅收收入的無償取得。
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1.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二)特點
稅收法律關系和稅法的區別:
稅收法律關系受稅法的保護,收法律關系也是我們制定稅法的依據和基礎。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稅收法律關系特點: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消滅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較多的權利;納稅人承擔較多的義務)。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體現為法律這一規范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和綜合性法規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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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效力主要包括?
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是指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1、征稅主體: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2、納稅主體:
就是通常所稱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
概念:
稅收附加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按規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稅收加成是根據規定稅率計稅后,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征一定成數和稅額,一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0%。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減免稅的具體分類:
法定減免:由各種稅的基本法規定,具有長期的適用性。
臨時減免:又稱為“困難減免”,主要是照顧納稅人某些特殊的暫時的困難,具有臨時性的特點。
特定減免:分為無期限和有期限兩種,大多有期限。
稅收實體法的特點是稅種與實體法一一對應(一稅一法)、稅收要素固定性。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稅收實體法的要素有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課稅對象: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征稅主體:國家,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稅務機關職權——共6項:稅務管理、稅收征收、代位權和撤銷權等。
稅務機關職責——共9項:宣傳政策、納稅咨詢、保密、回避等。
納稅主體: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納稅人權利——共14項: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等。
納稅人義務——共10項: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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