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是稅務機關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基本稅率是25%,適用于居民企業和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更新時間:2024-11-05 15:42:22 查看全文>>
企業所得稅是稅務機關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基本稅率是25%,適用于居民企業和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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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無論是否收付款項,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一. 銷售商品類業務
1. 托收承付方式:如果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則應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此時即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 預收款方式:如果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則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此時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特別地,對于銷售需安裝的大型設備,如果采取預收款方式且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雖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但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仍為發出商品時。
3. 安裝和檢驗:如果銷售商品需要進行安裝和檢驗,則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此時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但安裝程序比較簡單的,則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如果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則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此時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 提供勞務類業務
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比例是100%。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此外,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可以100%全額扣除。
2.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的60%可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本期金額”數據:填寫所屬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數據。
“累計金額”數據:填寫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如:申報2季度所得稅時,“本期金額”填寫4--6月份的數據,“累計金額”填寫1--6月份的數據。
營業收入: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數據填寫,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營業成本:按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數據填寫,不包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
利潤總額:按損益表中的利潤總額填寫。
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之間沒有鉤稽關系。
接受捐贈收入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要根據捐贈收入的來源來確定。
捐贈人為股東,視為對企業的投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捐贈人為股東以外的人,視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1.稅務上:股東對企業的捐贈視為對企業的持續投入,捐贈額不征企業所得稅。
2.會計上:針對股東的捐贈,計權益類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二)非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企業所得稅既是國稅又是地稅。企業所得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60%劃歸中央,由中央支配;40%歸地方,由地方支配。
企業所得稅是稅務機關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1.我國現行稅制中的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
2.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分為25%和20%(目前減按10%)兩種基本情況。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為20%。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區別有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稅務對應不同、適用對象不同、劃分標準不同、作用不同、適用的規定不同。
1.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小微企業享受的是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而言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是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且針對的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稅務對應不同:
小型微型企業對應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微企業稅收主要針對所得稅、印花稅、增值稅方面為小微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3.適用對象不同:
小型企業的適用范圍只包括企業,但小微企業的適用范圍除一般企業外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有: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x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x(1-50%)。
4.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基本規定有:
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人、其他收人。
2.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3.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4.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5.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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