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印花稅指的是簽訂借款合同需要繳納的印花稅,按照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更新時間:2022-11-08 13:41:54 查看全文>>
借款合同印花稅指的是簽訂借款合同需要繳納的印花稅,按照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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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減免稅的特殊規定:
1.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2.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3.軍事貨物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臨管線運輸等特殊貨運憑證免稅。
4.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5.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的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6.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合同的分類
1、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互負給付義務劃分
(1)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2)單務合同:僅一方當事人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
2、根據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出對價劃分
(1)有償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益時,必須向對方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
(2)無償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益時,無須向對方支付對價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借款金額。
計稅依據又叫稅基,是指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不含。應稅憑證單獨記載增值稅額的,不計入印花稅計稅金額;免增值稅的或者應稅憑證未單獨記載增值稅額的,印花稅計稅金額不扣除增值稅額。稅務機關核定的印花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是根據行為種類來區分征收的,所以不區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印花稅票作用
1、印花稅具有調控市場作用,印花稅率的高低可以直接地改變股票的交易成本,因此監管層通過調整印花稅率可以起到調控股市的作用。
2、有利于配合和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根據印花稅條例的規定,發放或辦理各種應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的義務。這樣可以配合各種經濟法規的實施,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同時,各種合同貼花以后,不論是否兌現,都已負擔了稅款,可以促使經濟往來各方信守合同,減少由于盲目簽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糾紛,提高合同的兌現率。
3、有利于配合對其他應納稅種的監督管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各種應稅憑證的貼花和檢查,可以及時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中涉及應納其他各稅的相關情況,有利于配合加強對其他應納稅種的監督管理。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3、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4、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5、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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