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日期:數字必須大寫。收款人: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
更新時間:2023-01-18 10:44:08 查看全文>>
出票日期:數字必須大寫。收款人: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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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全國支票影像系統支持全國使用。
支票上的當事人:
(1)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支票的出票人:是在經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轉賬支票支付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滿足下列幾個要素時,支票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是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交送出票人開戶銀行。
轉賬支票的轉讓:
支票持票人將支票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支票丟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掛失支付時,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蓋章。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支票喪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2、支票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轉賬支票背書,是指將轉賬支票背書給其他單位的行為。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支票定義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上的當事人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支票的出票人:是在經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2、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3、支票的收款人:支票正面“收款人”欄中記載的人。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轉賬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主要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而且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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